一、忻城县原扶贫办主任蒙圣乐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蒙圣乐违反组织纪律,在县纪委对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期间,仍不如实交待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项目老板“好处费”的严重违纪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忻城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忻城县扶贫办实施的扶贫项目中给予项目老板关照和帮助,并多次违规收受项目老板送给的财物共计 21万元。2017年1月,蒙圣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忻城县遂意乡板桐村委主任蓝宝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危改户重复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遂意乡板桐村板桐屯蓝某于2009年9月以本人名义申请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金9000元,2015年7月蓝某又以本人名义申请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金21120元。蓝宝作为时任村委主任,在审核上报材料时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蓝某重复获取危房改造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较大损失。2017年2月,蓝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