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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忻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蓝春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7-08 08:38:54 来源:忻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无

    日前,经忻城县委批准,忻城县纪委监委对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忻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蓝春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蓝春林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蓝春林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忻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蓝春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忻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