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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城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1-24 17:02:22 来源:忻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无

    日前,经忻城县委批准,忻城县纪委监委对忻城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蓝保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一桌餐”;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中央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保华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甚至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蓝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忻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