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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城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8 08:55:18 来源:忻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忻纪宣

    1.忻城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俊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韦俊涛任忻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分别收受覃某某送给的香烟、红酒、茶叶等礼品,折价共计3300元。韦俊涛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2月,韦俊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处置,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忻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祖光将个人消费费用由下属公司支付问题。2014年,李祖光在任忻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通过忻城县土产公司经理蓝某某帮联系在某某批发部记账赊销购买价值为12000元的烟酒,后由忻城县供销联社的直属公司忻城县土产公司为其结清费用。2021年10月,李祖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