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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鉴|走出硝烟战火却走不出“围猎”陷阱

    发布时间:2021-09-01 10:02:4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蓝韦 杨朔

    “我作为战争幸存者、党和人民的战士,却利用党和人民给予我的权力收受老板们的现金封包。如何有脸去再见我的战友和牺牲的烈士们,我只有悔恨!”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忻城县民政局原局长劳某某写下这段充满悔恨的话。

    2019年12月,忻城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忻城县民政局原局长劳某某涉嫌在民政物资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回扣”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专人组成核查组开展初步核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属实,2020年4月24日,劳某某涉嫌受贿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劳某某曾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在党组织的培养下从基层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县直重要部门“一把手”,一步一步成长成为党的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时他努力工作、兢兢业业,成绩突出,但在其担任忻城县民政局局长后,面对众多老板的“围猎”,守不住心中的底线,一步步滑入“欲望”的陷阱......

    “开始觉得自己一天忙到晚,辛辛苦苦努力工作,一个月到手工资不过两千元左右,而老板们大把大把捞钱,过着挥金如土的潇洒生活,觉得自己‘吃亏’。”劳某某说着便惭愧地低下了头。

    于是,劳某某思想的天平渐渐倾向金钱、欲望的一边,他开始跟老板们吃饭喝酒,称兄道弟,从烟酒茶到现金红包“来者不拒”。

    “劳局,民政项目这么多,能不能给点项目给我做?大家自己人嘛,照顾一下,不会让你吃亏的。”在任职局长期间,与劳某某一向私交甚好的工程老板覃某某找到了他。

    “没问题,看看有合适的项目我就推荐你做。”劳某某说道。

    于是,在民政局班子会讨论项目建设时,作为局长的劳某某便多次提议由覃某某来承接,就这样,在劳某某的“关照”下,覃某某承接了不少民政项目工程。在2008年至2012年,覃某某为表示“感谢”,先后给劳某某好处费6万元及过年红包1万元。

    “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双眼,我犯了错,是金钱毁了我。”在与工程老板们来往的时候,老板们挥金如土的潇洒生活深深刺激着劳某某,他忘却了牺牲在保家卫国战斗中的战友,忘了自己也曾经是一名党和人民的战士,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的酒桌上迷失了自我,丢失了初心,甘于被“围猎”。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劳某某时任忻城县民政局局长,在民政物资采购招投标及民政工程项目承包工作中给予潘某某和覃某某关照和帮助,收受潘某某、覃某某送给的现金共16万元。2021年4月30日,劳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交代违规收受的礼金,按规定登记上交。

    理想信念出现偏差、贪欲作祟、心存侥幸,致使劳某某做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美梦,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他在忏悔书中悲痛地写道:“我努力工作了三十七年,党和人民给了我无上的荣誉和信任,而我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我感到十分的痛苦、内疚和悔恨!”